南澳洲议员就堕胎合法化法案进行了投票,该法案将堕胎法由《刑法合并法》移至医疗保健立法。
该法案於周五(2月19日)凌晨2时通过,有29票赞成、15票反对。
同时,此法案容许在怀孕22 周六天後,当两名医生认为“在医学上合适”的情况下进行晚期堕胎。
但是,经过广泛的辩论後,为了加强知情与同意条款,该法案增加了数项修正案。
在该法案下,仅在对孕妇或对其他胎儿生命造成威胁,又或因与怀孕相关的严重胎儿异常的重大风险情况下,才能批准晚期堕胎。另外,如果继续妊娠会严重损害孕妇身体或精神健康,堕胎也将获得批准。
Opponents of Poland's new abortion restrictions demonstrate outside the Polish Embassy on Portland Place in London. Source: NurPhoto
在确定是否为患者终止妊娠时,医生还必须考虑患者在怀孕22周零六天之前,是否难以即时获得必要的专业服务,包括:面对严重经济劣势丶文化和语言出现沟通障碍及居住偏远地区人士。
下议院亦通过一项修法案以预防基於性别问题而终止妊娠。
这是关於赋予妇女选择权
总检察长查普曼(Vickie Chapman)表示,对於南澳洲妇女而言,这是历史性的一天。
她对此项法案表示赞成,她也补充,这使堕胎成为健康问题,而非刑事问题,这表明南澳已经存在更高的医疗水平和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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