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澳州,招募未成年人从事非法活动的成年人将面临全国最严厉的惩罚。
南澳州总检察长凯亚姆·马赫(Kyam Maher)将于本周向议会提交一项法案。法案若获通过,成年人招募未满18岁的人参加犯罪活动,将被判处15年监禁。
如果未成年人被煽动实施的犯罪的最高刑期超过15年,相关成年人将面临两种刑罚中较重的一种。
马赫表示,法律的修改是参与一份正在讨论中的文件的结果,而不是为了应对任何具体事件或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该文件建议提高南澳州的刑事责任年龄。
马赫周三(4月10日)对澳广ABC表示:“如果你是成年人,却招募儿童,尤其是年幼儿童,以进行犯罪,那么你应该面临非常严厉的惩罚。”
类似措施已在其他地区实施。在维州,违法者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
该法案的一项例外条款规定,该罪名只适用于21岁以上的成年人,将年龄较大的青少年排除在外。
例如,如果一个19岁的青少年与一名17岁的青少年同在一个群体,他们就可以免受该法制裁。
该罪行也只适用于犯有重大可公诉罪行的儿童,即最高刑罚至少为五年监禁的罪行。
这意味着商店行窃等普通犯罪将不在新法的管辖范围内,除非被盗物品价值超过3万澳元。
在过去12个月内,商店行窃犯罪增加了近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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