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盛顿邮报》报道,香港大学正寻求在其校园内移除天安门事件纪念碑,美国律所孖士打律师行因为该提供校代理而受到严厉批评。
孖士打律师行是最新一家因其在中国的行动和在西方做出的声明相悖而受到批评的国际公司。
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以来,由丹麦艺术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创作的高达八米的“国殇之柱”(Pillar of Shame)就一直矗立在香港大学校园内。
“国殇之柱”刻有50多个面容扭曲的人像,用以纪念在1989年天安门事件中丧生的民主抗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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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律师行在周五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展望未来,在这个问题上,孖士打律师行将不会向该长期客户提供代理。我们不提供进一步评论。”
这家成立于芝加哥的律师行曾在美国从事公民权益工作,但因其为香港大学寻求拆除“国殇之柱”提供代理而遭受人权组织和美国立法者的批评。
参议员林赛·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对美国Substack新闻报刊《常识》(Common Sense)表示:“更糟糕的是,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在执行中国当局的命令,抹去对那些勇敢的、年轻中国学生的记忆——他们献出了生命。”
联邦参议员特德·克鲁兹(Ted Cruz)也对孖士打律师行进行谴责,称:“美国公司应该为参与雕塑的拆除而感到羞耻。”上周,孖士打律师行曾代表香港大学致函已经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 (Hong Kong Alliance),要求在周三之前拆除这座雕像。该联合会曾组织一年一度的天安门事件纪念活动——维园六四烛光晚会。
A university student walks past the "Pillar of Shame" statue, a memorial for those killed in the 1989 Tiananmen crackdown,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ource: AP
香港大学目前还未采取任何行动。高志活说,他已经要求于香港大学就该雕像的命运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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