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在10月4日通过《紧急状况条例》颁布《禁蒙面法》,5日零时开始实行。
澳港联(Australia-Hong Kong Link)等多个居澳香港人团体在周五(10月4日)晚发表声明,对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引用《紧急状况条例》的做法表示不满,称“林郑政府引用紧急法实施蒙面法之举已严重破坏香港的人权、公义及法治”。
《紧急状况条例》上一次在香港使用是在19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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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蒙面法》你该知道的一切
今日在香港实施的《禁蒙面法》禁止抗议者在任何合法或未经批准的抗议活动中使用蒙面物品,违者最高监禁一年。
禁令宣布后,香港多处出现示威及暴力冲突,期间一名14岁少年在元朗中枪受伤,送医治疗,这是四天内第二宗警察开枪致人受伤的事故。
而中国官方对《禁蒙面法》持欢迎态度。中国官媒《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认为应该透过禁止蒙面的法例止暴制乱,同时表示中国政府坚定支持特首林郑月娥和特区政府,为止暴制乱而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
居澳港人团体在声援香港的同时,“恳请澳洲政府再三思量香港现时局势的不隐定因素及人道危机,对居港的澳洲公民及居澳港人提供实际援助”,具体包括暂缓与香港的自由贸易协定、放宽对香港人的签证申请并无限期延长在澳港人的居留期限、慎重考虑撤侨行动及通过落实人权及反贪污法案制裁侵犯人权之中国及香港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