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称,这位农场前雇员曾在一两年前对同事说,“如果我讨厌谁,我会把针扎进草莓里,让他们破产。”
而My Ut Trinh的律师认为证据不够直接,他说,“(她)没有动机,没有证据表明会发生这样的事”,“他们都在说这么做是为了令雇主遭遇经济损失。在原告的陈述中,没有这样的字眼,说‘我就要这样做了’或‘如果你不付我钱,我就干嘛’。”
检方告诉法庭,在针上发现的DNA有“1000亿倍的可能是属于My Ut Trinh的”。
检察机关称,Trinh老板的农场遭受了约1.6亿澳元的经济损失。
My Ut Trinh的保释条件包括没收护照、禁止与原来的农场同事交谈。
如果控罪成立,她将面临长达十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