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证监署检视六个「先买后付」服务的营办商,发现部份服务计划足以对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
- 但证监署却并未提出建议,将相关借贷的监管方式与信用咭公司看齐
- 业内企业正制定一套行为准则。但消费者倡议团体则警告指,自我监督机制「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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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付】 電子分期付款服務
但证监署(ASIC)却未有提出建议,将监管信用咭公司的监管机制扩大适用范围至提供「先买后付」服务的企业。有消费者倡议人士则担心,「先买后付」实际上是另一种令消费者累积大量债务的贷款服务。
报道,证监署发表的行业报告指,「先买后付」的欠债额在过去 12 个月急增接近一倍。涉及相关贷款服务的交易量由 2017-18 年度的 1,680 万宗,急增至 2018-19 年度的 3,200 万宗;增幅高达 90%。
服务商由于客户拖欠款项所收取的费用总额,亦在一年内急增 38% 至 4,300 万元。
证监署表示:「有小部份(此类服务的)客户正遭受伤害。」又指:「根据我们的研究结果,我们发现部份使用『先买后付』服务的消费者正经历财政困境,需要削减必要开支(如膳食)或进一步借贷,以求准时偿还『先买后付』的欠款。」
在一众需要「节衣缩食」的客户中,有接近半数均不足 30 岁。另外,在那些申请额外贷款以准时偿还「先买后付」欠款的客户当中,更有接近七成人曾经错过还款期限,其中半数亦为 30 岁以下。
报告指:「消费者可能由于使用『先买后付』服务,而实际上支付较商品及服务原本金额较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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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证监署的报告综合六间「先买后付」服务营办商(包括 Afterpay、BrightePay、Humm、Openpay、Payright 及 Zip Pay)以及另外四间主要金融机构的数据。
由于「先买后付」服务并未被归类为信贷提供者,而且部份服务商所收取的是「费用」而非「利息」,因此不受《全国信贷条例》(National Credit Act)监管。
但证监署曾经表示,当局将针对相关行业修订法例,预料将在 2021 年 10 月实施全新守则。
但消费者倡议组织「消费者行动法律中心」(Consumer Action Law Centre)行政总监布罗迪(Gerard Brody)表示,采纳新守则确实可望减少消费者被收取高昂逾期还款费用,但仍希望本地相关的负责任借贷及其他借贷法例能适用于「先买后付」企业。
而即使业界目前经已开始着手制定行为守则,布罗迪警告指自我监督这个方式「行不通」。他说:「一个自我监督实行的行为守则并不足够。特别是守则仅适用于自愿遵守守则的『先买后付』服务提供者,而并不会涵盖全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