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电讯报》报道,移民部在过去 5 年向 3083 名遭到丈夫以家庭暴力对待的外籍妇女,发出永居签证。
现行规定要求,外籍人士须结婚或同居最少两年,才可申请永居。
2012 年澳洲政府改动政策,容许遭受家暴的妇女在离异后申请永居,原意是避免妇女因害怕失去永居不敢举报家暴罪行。
发出永居签证的决定必须基于家暴控罪、禁制令和法庭命令等。
报道称,大部分获永居签证的受害人来自中国、菲律宾、印度和越南,均与澳洲籍男子结婚或同居。
- 中国 389 人
- 印度 363 人
- 越南 323 人
- 菲律宾 321 人
- 泰国 206 人
- 英国 200 人
- 黎巴嫩 130 人
- 斐济 89 人
- 南韩 82 人
- 其他 980 人
另外,移民部基于虚假陈述,驳回 977 名妇女的申请。
报道称,移民部曾就虚假陈述风险高的问题,向澳洲法律改革委员会表达关注。报道引述文件称“部分申请人为符合申请要求,夸大指控”。
移民部发言人接受《每日电讯报》访问时称,部分申请人因「虚假和误导陈述」,或不符合健康和品格要求,申请被拒后遣返原居地。
移民部将家暴定义为身心虐待和伤害、强迫性行为、禁锢和经济剥削。
移民部同时会考虑医生、学校、医院、警方、援助中心和社工的证供。
Source: sbs mandar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