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边防局官员于去年 12 月 24 日于珀斯航空货运站截查一件由中国寄出的包裹,X 光机扫描后发现包裹内装有一件矽胶女童性玩偶。当局随即展开调查工作。
该名 26 岁被捕男子被控一项进口第二类违禁商品的罪名,涉嫌触犯 1901 年《海关条例》第 233BAB(5) 条。他获准有条件保释,将于 1 月 17 日在珀斯裁判法院出庭应讯。
根据法例,进口虐待儿童物品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年及/或罚款 52.5 万元。澳洲边防局调查组助理指挥官沃克(Nicholas Walker)表示,边防局官员近期在国际邮件及航空货运搜获越来越多儿童性玩偶。他指出:「儿童性玩偶是一种近期新兴的虐待儿童物品,澳洲边防局决心阻截这类物品进入澳洲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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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设计成有如 18 岁以下儿童的性玩偶被澳洲归类为「不良商品」,并被禁止进口澳洲。除此以外,联邦政府去年亦修改刑法,进一步禁止任何人士管有及处理儿童性玩偶。
新法例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生效,修改了 1995 年《刑事罪行条例》,将管有儿童性玩偶列为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处监禁 15 年。
同时,新法例亦修改「虐待儿童物品」的定义,令使用互联网推广或售卖、使用邮递服务发送儿童性玩偶等行为,成为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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