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公布拟议制定安乐死法的建议

一个医学咨询委员会公布了对维州拟议中安乐死法规的建议,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年龄在18岁以上被评估会在1年内死亡者才能获得致死药物。他们建议任何要求安乐死的人都必须提交3次申请,其中包括一次正式的书面申请。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病人必须显示具有健全的心智和决策能力。

A medical doctor is seen in Essendon North, Melbourne, Tuesday, May 2, 2017. (AAP Image/Julian Smith) NO ARCHIVING

A medical doctor is seen in Essendon North, Melbourne, Tuesday, May 2, 2017. (AAP Image/Julian Smith) NO ARCHIVING Source: AAP

咨询委员会的主席、神经外科医生奥勒教授在接受ABC电台采访时表示,有严重残疾或痴呆症的病人将没有申请资格。

奥勒教授说:"他们必须在所有阶段表现出有决策的能力。这是一个自愿的计划,参与者必须能够决定,并且是自己做出知情决定。但是安乐死仅限于那些患有不治之症,病症发展到晚期,并且仍然在发展,会导致病人在几个月内死亡,病人会因患病导致痛苦,而且不能以一种可以忍受的方式减轻这种痛苦的案例。"

咨询委员会为维州拟议制定的安乐死法律提出了66项建议和68项保护措施。维州政府计划在今年年底以前制定出安乐死法律,提交议会进行表决。

如果这项法律通过,维州将成为全澳第一个批准安乐死的行政区。1995年北领地议会曾经通过了一个简单的《安乐死法》,批准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安乐死,但这个法案仅实施两年后,就被联邦政府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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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2 July 2017 8:4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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