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初,联邦大选候选人帕尔默(Clive Palmer)向大量澳洲居民发出竞选短讯,提出多项竞选承诺。有不少民众对此感到不满,更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评论,质疑帕尔默是如何取得他们的电话号码,又讨论此举是否有触犯法例。但由于有关短讯并非旨在推广商品或服务,因此并不违反法例要求。帕尔默事后确认,自己收到三千个有关这些电话短讯的投诉,但声称投诉大部份都是由工会的电脑所发出。在竞选活动举行得如火如荼之际,相信澳洲选民将透过较以往更多渠道收到更多竞选广告。究竟候选人的竞选活动是否有受限制?选民又有何权利?不论是电视、户外广告牌、投递信件、社交媒体甚至是电子游戏,竞选广告或宣传资讯可透过任何渠道向选民发放,不受任何限制。澳洲选举委员会发言人伊金史密斯(Evan Ekin-Smyth)向SBS新闻表示,由于选举是一场「政治意念的竞赛」,选举资讯所传播的渠道不受法例限制。目前,政党不受「拒收讯息登记册」及《垃圾讯息条例》所约束,故此政党可以像帕尔默一样向选民传送电话讯息。同时,政界人士亦获得《私隐条例》的豁免,容许他们收集选民的个人资料,从而发出更为针对性的宣传资讯。
Clive Palmer came under fire for sending unsolicited text messages to people across Australia. Source: AAP, Twitter
除此以外,科技发展令选战战场移师至网络世界,而且不仅局限于英语的宣传资讯。新州及维州均有数个选区拥有大量华裔选民,政界人士纷纷开始使用中文社交媒体微信,发布中文短片及举行即时问答环节、向选民「拉票」。有见及此,选举委员会亦正与不同社交媒体公司紧密合作,更清晰地了解有关平台的运作模式,从而及早监察及制止任何可能触犯《选举条例》的竞选行为。
选举候选人可在宣传资讯中说谎吗?简单而言,是可以的。伊金史密斯表示,负责监督选举过程进行的澳洲选举委员会「不会监察(选举广告或宣传讯息的)真实性」。他说:「选举委员会无权监察竞选人发表关于政策、政治主张或反驳对手等言论。」而澳洲负责监管透过广播媒介发布的广告之机构 - 澳洲通讯与媒体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亦明确指出,当局并不负责「审查选举或政治广告是否带有误导成份或不实资讯」。故此,要有效反驳任何不实资讯或误导性资讯,则需倚靠传统媒体或明智的选民寻根究底、查找资讯的确切来源。但唯一例外的情况,是有人刻意发表关于投票过程的错误资讯。伊金史密斯举例指,若有人误导他人称选举日是在星期日而非星期六举行,或讹称选票上应填上的方格位于所属候选人名字的下一行(而非毗邻),均属触犯法例。
Social media campaigning now plays a big role in elections. Source: Ad Library
当然,法例亦严格禁止候选人以提供任何利益的手段,「诱惑」选民按照指定方式投票。《选举条例》列明,「任何人不得要求、接受或获取、送赠或给予任何财产或利益,意图干扰任何人在联邦选举中的投票取向或候选人的被选资格。」虽然普通选举承诺及提供利益两者之间难以定分界,但法例一般可解释为透过获得即时利益而改变投票取向。
Posters explaining how to vote are seen outside a polling booth. Source: AAP Image/Dan Pe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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