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一名原住民女性去世四年来遗体一直停放在太平间。近期,高等法院裁定,该女性应按照其家人的意愿火葬,而不是其“伴侣”主张的公墓土葬。
在澳洲,遗体可以在太平间存放多久?遗体处理的法律优先级是如何划定或排列的呢(尤其在涉及到伴侣、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的不同意见时)?从法律角度,火葬和土葬的选择是否有优先权?如果逝者在去世前写了有关遗体处理方式的遗嘱或遗愿的话,是不是就以遗嘱和遗愿为准了呢?
在本期《现场说法》节目中,MurdockCheng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郑伟俊从案例出发,就以上问题分享了他的见解。
另外,就听友们提出的理发师通过ABN与理发店老板合作需要承担责任的差异、被伴侣诬告家暴能否起诉警方以及取消其签证、买卖房产中的律师Solicitor和过户师conveyancer的职责区别、不满过户师/律师“未及时”披露购买物业相关费用信息、海外人士能否在澳买地、864签证的费用、155类别签证的申请条件、143签证副申请人的年龄要求等问题,郑律师均作了详细解答。请点击收听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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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说法】新州一女性去世后遗体停放太平间长达4年
SBS Chinese
28/10/2024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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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说法》听众热线逢每月第二、三、四个周二上午8点20分至9点播出,欢迎拨打热线电话1300 799 323参与节目,咨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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