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由70名议员组成,其中35名经由五个地方选区选民透过直选产生,其余一半则经由功能界别选举产生。功能界别(functional constituency),亦称为「功能团体」,在香港1997年主权移交前称为「功能组别」,代表指定商会或行业选民,在立法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因此,功能界别亦被称为「职业代表制」(professional representation)。
职业代表制是20世纪早期代表不同职业阶层意见的制度,如中华民国在修宪前的国民大会有职业、妇女、海外华人团体选出代表,立法委员中亦有人由职业团体选出;过去1929年奥地利的上议院、法西斯时代的意大利及佛朗哥时期的西班牙议会等,亦有使用「职业代表制」制度。
但由于现今资讯及舆论发达,民众可随意表达多元意见,令目前仍实行此种选举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屈指可数。除了爱尔兰及斯洛文尼亚的上议院外,香港和澳门是两个仍使用功能组别制度选出部份立法机关成员的少数地区。
香港的功能界别制度源于香港殖民地时期。事缘香港政府于1984年7月18日发表一份有关香港政治制度的咨询文件 -《代议政制绿皮书》。
该份文件被视为殖民地时期香港的政制改革的开始,建议1985年立法局试行间接选举,其中24名议员分别由选举团和功能组别选出,每类各选12名;而选举团的成员,包括所有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及区议会的议员。至于其余议席,则透过港督委任而产生。
绿皮书同时建议,1991年行政局的非官守议员中,最少应有八名由立法局非官守议员互选出来,但建议最终一直未能实现。1991年《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通过后,国际法律家委员会访港后曾指出,功能组别或抵触人权法中「选举权必须普及而平等」的条文,原因包括制度赋予的授权过于狭窄及受限制,以及部份选民可以投两票(即分区直选及功能组别)。
Journalists film a protester defaces the Hong Kong emblem inside the meeting hall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in Hong Kong, Monday, July 1. Source: AAP Image/AP Photo/Kin Cheung
港英政府当时强调功能组别是临时性的过渡安排,以取代港督委任议员的做法,长远而言将按照《基本法》第68条所规定的终极目标,以普选产生立法会所有议员。
前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政制改革中,提出在1995年立法局选举中新增九个功能组别,并改革功能组别选举方法、法团选票改为个人选票,令合资格功能组别选民人数增至270万人;但被中国当局批评钻《基本法》漏洞,时任国务院港澳办主任鲁平在1993年3月公开骂他是「千古罪人」。
香港主权移交后,立法会继续沿用功能界别及地区直选两个选举办法。
目前,立法会共有29个功能界别,包括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教育界、法律界、会计界、工程界、医学界、劳工界、旅游界、社会福利界、商界、 进出口界、金融服务界、资讯科技界、饮食界、区议会等。
除了在部份功能界别中少数选民有权以个人身份投票外,其他公司票及团体票等选举模式中,从事该行业的一般雇员及从业员均不具投票资格;换而言之,大部份功能界别其实仅代表该行业中一小部份人(一般是雇主或资方),未能全面反映全体从事该行业的市民之意见。
英国殖民统治下,行政和立法两局一开始就全部是委任议员,成员也一向来自商界及专业界别,所以有不少市民指责功能组别议员为政府立法及提出建议的「挡箭牌」,往往特区政府可以借这批被指为「特权阶层」的足够票数顺利通过,而漠视市民的发声权利。
同时,不少功能界别都出现自动当选的情况。民主派希望直接将功能界别取消,以全面进行地区直选来达致普选。
与此同时,建制派人士则认为取消功能界别将造成「多数人暴政」,会导致免费午餐及民粹主义大行其道,因此为求保留功能界别,支持扩大功能界别选民基础。
Hong Kong police have made a series of arrests following the storming of the territory's parliament. (AAP) Source: AAP
READ MORE
【中港快訊】曾鈺成促特首特赦肇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