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3月,中國留學生Haolin Li(譯音姓李)介紹父親與資源公司GWM Resources董事De Hong Yu(譯音姓余)認識。當時在雪梨華埠共進晚餐。
案件上月在法庭聆訊時獲悉,李留學生的父親向余董事說:「我兒子目前正在這裡的大學進修,並且有意在澳洲獲得永久居留權。」
據每日電訊報The Daily Telegrah報道,法庭獲悉,5個月後李留學生到余董事的在雪梨北區Thornleigh辦公室,當時余董事說:「我公司擁有澳洲最大的玉礦,並於2014年開始玉礦勘探。現在,我正尋求進行首次公開招股,並已將公司在澳洲公開上市。這就是為什麼我現在需要投資資金。」
李留學生詢問時,余董事再次表示公司擁有玉礦,並表示投資在他的公司,「可以幫助取得永久居留權」。
李留學生詢問投資時,余董事回應,他的公司「價值1,500萬元」,指對方要投資「10%的股份,原應150萬元」,但給予對方優惠價120萬元。
在被問及投資是否安全,余董事表示,公司一旦上市,前景將十分光明,投資會獲得豐厚的回報。
李留學生也問到:「得永久居留權需要多長時間?你會幫我嗎?」
余董事回應大約6個月,並表示可以提供幫助,對方「可以很快獲得永久居留權,同時可以賺錢」。
一個月後余董事要求收取訂金15萬元,李留學生從母親的戶口轉賬予GWM Resources。此後不久,又轉移了184,662.90元。
在2017年10月,李留學生的家族朋友建議檢查GWM Resources是否在澳洲擁有玉礦。他找到一篇文章,法庭接受是可以「對第二被告在簽署投資協議時實際上是否在澳洲擁有任何玉礦,產生懷疑」。
之後李留學生沒有再付款,並在同年12月到Thornleigh辦公室,向余董事表示,對方提供的信息不正確,要求退還全部付款取消協議。
不過之後李留學生沒有收到退款,他的家人上個月入稟法庭,指余董事的行為誤導及欺騙,違反澳洲消費者法例,要求退還334,692.90元,並要附帶55,240利息。
每日電訊報引述余董事在今個星期表示,事件純屬「誤會」,他表示感到難過,又說:「這將是澳洲唯一的玉礦,而且會非常成功。眾所周知華人都喜歡玉器。」
他又表示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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