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衛生督察突擊檢查一間位於Canning Vale的印度餐廳時,發現廚師當時正於廚房處理寵物食品。包裝上標明「寵物食品,不能供人食用」(Pet food only, not for human consumption),惟老闆解釋指廚師看不懂英語,所以未能分辨。
根據《2009年食品條例》,餐廳內存有非密封包裝的寵物食品,即屬違法。
法院裁定,在餐廳內發現寵物食品是事實,不過沒有證據表明該批肉是供顧客食用的,判處罰款近14,000元。
而該餐廳的老闆亦在社交媒體上表示,在衛生督察檢查後,已立即更換供應商。
對於沒有人吃過那批寵物食品,他表示感激衛生督察助他們的顧客擺脫一次不愉快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