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交通部於 5 月 1 日在網頁上公布一條道路規則將自7月1日起進一步擴大。
道路規則(道路規則79A)將擴展至更多車輛,由原來開啟警號和/或警報的執法車輛和緊急救援車輛,擴大至涵蓋至事故拖車、故障拖車、路邊援助(Roadside assistant)以及各類事故應變服務車輛。
這意味著,當你看到路邊有工作人員及閃爍的紅燈、藍燈、橙燈或黃色警示燈時,必須將汽車,速降至每小時40公里。
司機應保持此限速,直到遠離現場達安全距離。
有關規定適用於所有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即使該車輛停在路肩或分隔帶上,司機亦須減速。
反方向汽車是否需要減速?
若道路只以單線或雙白線分隔,雙向行駛的車輛皆須將車速降至40公里/小時。
但若道路中央設有實體分隔(如草地、鋼索、混凝土護欄或劃設島),則不需要減速。
違反法律可能會被罰款
如果被發現違反這些規則,司機最高可被罰款 961 澳元。但是並不會扣分。
維州警方表示,有關法規主要為了教育社區在事故發生時保持安全車速,以防止現場工人和其他人員死亡或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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