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解釋如果要用手機付款的話,就要拉手掣及熄匙,才不致低觸法律。
「如果你打算使用手機,在不用下車的點餐服務窗口付款,請拉動手煞車掣,熄匙,才可使用手機。」維州警方稱。
「這樣做就表示你並不是在駕駛中。」
不過外界反應就認為法例該與時並進,尤其是科技發展。
「簡直荒謬,難道我可以在停交通燈前,拉手掣,熄匙,用手機?說笑吧!」有人回應道。
不過亦有人認為,停車點餐的地方,應該可以行使所有適用於道路駕駛的規則。
「如果因為後面的司機正忙於打開Macca的應用程序,而忘記了剎車停穩,還會有反對嗎?」
除了維州,新州、首都領地、北領地、南澳,都確認在drive-thru時,坐在車廂內使用手機屬違法。
不同州的違例罰款:
維州:$484,扣4分
新州:$344,扣5分
塔州:$336,扣3分
南澳:$534,扣3分
昆州:$400,扣3分
西澳:$400,扣3分
北領地:$500,扣3分
首都領地:$470,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