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布里斯本有家庭得知酒店無條件取消其萬元酒店費用,但未獲代理公司退款,只獲對方發出的同額旅遊代用券(credit note)。
- 律師事務所表示,所有已付款的旅遊項目消費者均有權獲全額退款,但旅遊代理並不一定作此安排,決定向供應商提出「集體訴訟」。
- 據報澳洲家庭數以百計的消費者正面對類似困境,正考慮加入針對旅行社的集體訴訟。
家住布里斯本的西爾維斯特夫婦(James and Victoria Sylvester)早前已安排在3月份與三名子女前往杜拜豪華的亞特蘭蒂斯酒店(Atlantis Hotel)度假,並向旅遊代理公司Luxury Escapes支付合共9,499澳元的住宿費。
但疫情令其行程受阻後,旅遊公司以交易不符退款資格為由拒絶退款;雙方經過數週的談判後,公司決定向西爾維斯特夫婦發出一張與其旅費相同的旅遊代用券,以表「誠意」。
西爾維斯特太太則表示,他們獲酒店告知已取消房間的訂單,對方亦指並沒有向旅遊代理收取任何費用。因此,他們對旅遊代理公司的做法感到十分失望及苦惱。
她指:「旅遊公司無向酒店支付分毫,但卻扣起我們的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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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爾維斯特夫婦的遭遇只是「冰山一角」,律師行正擬「集體訴訟」
事實上,律師事務所Slater and Gordon週一宣布,他們將針對主要旅行產品供應商提出集體訴訟,調查他們是否違反對客戶的法律義務;
所謂主要旅行產品供應商,包括航空公司,旅行社及旅遊公司在內。截至週一下午,他們已獲得超過400份意向書。
該事務所的執業事務負責人保爾(Andrew Paull)表示:「上述情況對普羅大眾的總影響非常巨大,因為欠款總數實際上是數以億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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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遊旅項目若遭取消,旅客獲全數現金退款是法定權利
保爾強調,當遊旅項目遭取消,旅客有法定權利獲得已付金額的全數現金退款,但有旅遊公司卻只向客戶發出權利相當有限的旅行券,並迫使客人接受安排。
保爾又指,即使有部份公司在客提出要求之後才提供退款仍涉及不當行為,他認為此等供應商正利用「顧客不確定自身權利」的優勢,來謀取利益。
他指:「旅遊供應商不應該依『顧客有權捍衛自己權利』的原則行事—因為事實上有99%的客戶可能不知道自己權利,或並無足夠的信心向供應商追討及堅持自身權利。」
西爾維斯特夫婦目前尚未決定會否參與任何形色的集體訴訟,但西爾維斯特太太指,他們亦曾求助向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公署(ACCC),可惜對方的回應卻並沒有太大幫助。
她指:「對方的回覆毫無清晰度可言,只是帶我再次重覆回到一些我已經閱讀過的網上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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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肆虐】ACCC:無證據顯示超市趁機加價
ACCC已收6000多宗涉及退款及取消費用的投訴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公署已收到6000多宗涉及旅遊公司的退款政策和取消費用的投訴,而早前,監管機構及社交媒體亦向另一間旅遊代理公司Flight Center旅壓,亦令公司撤回向受新冠疫情影響而令國際航班遭取消的客人,收取每人300澳元的行政費。
律師事務所Slater and Gordon的代表保爾亦表示,目前他們亦正就集體訴訟案,調查多間航空公司的操守問題,例如捷星航空(Jetstar)決定維持給客人預訂最早在今年6月1日開始起飛的國際航班而惹爭議。
保爾表示:「雖然集體訟訢案可能要花數月籌備,但仍是一個好機會,讓市民大眾的權利,在法庭上得以障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