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政府政府星期二向議會提交的計劃,是就議會調查電動微型移動工具(e-micromobility devices)聽證會報告中的建議,作出回應。
目前在新州,除幾個市議會地區進行試驗計劃外,使用電動滑板車是違法。
根據新州計劃,16歲或以上人士在州內將可以合法使用電動滑板車,使用範圍包括共享道路及單車徑,但在行人路上仍然禁止行駛。
計劃也包括使用時速,在共享道路時速10至20公里,而時速高達50公里的道路上,時速限制為20公里。
新州運輸署表示,建議的計劃令新州在使用電動微型移動工具方面,與全澳其他地區看齊。
議會調查電動微型移動工具聽證會的報告指州內目前有關規例,屬於過時,不過在檢討放寬使用時,要確保使用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新州道路廳長艾奇森(Jenny Aitchison)表示,估計目前全州有大約135萬部電動微型移動工具,其中接近一半是用來接駁公共交通。
至於電動輔助單車的規例,目前在新州是與傳統單車相同。單車配有電動摩打輔助,時速最高為25公里,是可以在道路及單車徑行駛,16歲以下兒童則要在行人路使用。
新州並將會針對鋰電池訂立安全標準,減少電池發生火警的危險。
新州去年發生275宗涉及鋰電池的火警。
在墨爾本市中心發生多宗涉及電動滑板車的意外後,就終止在市中心提供共享電動滑板車服務的試行,不過在其他地區就增設新的停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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