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載列港人延長5年簽證的條例修訂文件中,列出它在2030年10月1日便「日落」。
- 有移民律師表示,這代表如非國會提出修改或延長,否則條例在當日便會失效。
- 內政部發言人則說,列出該日期只是「程序」,不反映條例何時失效。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澳洲政府7月9日公佈「避風港」安排,並在上月21日公佈並實施《(香港護照持有人)移民條例修訂》。
根據該條例修訂,香港護照持有人若已持有臨時技術簽證或畢業生簽證,可獲延長5年至2025年7月8日;日後申請並獲批這些簽證的港人,亦可獲得5年的簽證。這些人之後有申請永久居留的途徑,但今次的修訂文件未有列明具體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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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睇清】澳洲優待香港人簽證措施
本台廣東話組翻查政府的《聯邦立法公報》(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發現中有一項「日落資訊」(Sunset Information),裡面列明了本條例修訂於2030年10月1日便「日落」。
內政部發言人向本台表示,在《聯邦立法公報》列出的日落之日僅是一項「程序」,並不反映條例何時失效,「條例只能夠在進一步的立法修訂時才會改變。(政府)沒有計劃修改或暫停這些條例。」
不過,多名移民律師並不同意內政部的說法,他們認為列明「日落之日」是2030年10月1日,意味屆時若條約沒有進一步修訂,便會在當日起失效。曾任移民部助理次長的墨爾本移民顧問Simon De Vere向本台稱,他不知道為何把「日落之日」設於2030年10月1日,但估計政府獲得律政部長和政府律師的意見,認為這一日給予了足夠時間讓條例產生一些效果。
There is a "Sunset Date" listed on the Migration Amendment (Hong Kong Passport Holders) Regulations 2020 Source: SBS
他說:「正如所有設有『日落之日』的立法,這立法將會在『日落之日』終止(到期),除非國會在『日落之日』前修改或延長它。」
曾辦網上講座講解延簽政策的移民律師James Wardlaw也說,一般而言「日落之日」是指條例的自然結束日,「在此個案是2030年。『日落之日』在移民法中並非不普遍⋯⋯我不清楚澳洲政府在那『日落之日』後有何意圖,那是它應該釐清的。」
另一名移民律師黃逸卓(Richard Wong)亦表示,設立「日落之日」意味這個延長簽證的政策並非永久推行,而是在當日起就會失效。
他說,只要在「日落之日」前遞交申請表,一般情況下,即使條例失效時尚未獲批簽證,仍可按舊有條款獲得延長簽證,而且只要符合之後專為港人而設的永居簽證的申請條件,還是可以繼續申請該簽證。
內政部的解釋同樣未令港人Christy放下心頭大石。她正在澳洲修讀短期課程,原打算改讀一些較長期的課程,以便畢業後在澳洲居住5年,然後申請永居簽證。
這個計劃在直至申請永居前,尚有最少7年時間。這段時間的不確定令她不安。她說,即使政府說還有10年時間,她也認為澳洲的移民政策經常改變,而且可能隨著與中國關係變化而調整,結果可能不足10年就結束。
她又表示,現時受疫情影響,即使馬上轉報長期課程也無法上課,故打算在今年底疫情可能好轉時馬上轉讀新課程,「(我)不敢再拖,(但)我自己其實悲觀覺得這個政策不會存在太久。」
黃逸卓認為,延長5年簽證的政策不會因為澳洲政府換人上台而自動取消,「因為它已寫在法例上,當然它可以修改法例,但這樣可能會引起大量訴訟。
即使如此,黃仍然認為如果決定了就要盡早申請,因為雖然條例仍在,但審批權掌握在內政部手上。
審批政策可能會影響處理申請的鬆、緊、快、慢。
另外,在《聯邦立法公報》的「日落資訊」下方列出了一個廢除日期「2020年12月2日」,本台曾向內政部查詢是否意味在這一日之前會公佈「永居途徑」,惟內政部並無答覆。
Wardlaw表示,他不肯定有沒有這個關連,但認為政府若正在計劃推出一條新的永居途徑和簽證,應盡快完成,令人們因清楚明白該途徑而鬆一口氣。
對一些人來說,暫時鬆一口氣是很重要的,對另一些人來說,直至他們有澳洲永居身份之前,都不會覺得安全。
黃逸卓則認為,這可能反映這項政策仍有條例未公佈,屆時會再補充,但相信與現時已公佈的條例不會有牴觸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