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原住民和托勒斯島民委員會前主席克拉克(Geoff Clark)被發現在 2001 年至 2015 年間從四個原住民組織盜取近一百萬(922,214 )元。
因而被指控 25 項罪名,包括:盜竊罪、通過欺騙獲取經濟利益、作偽證以及故意處理犯罪所得。
三個獨立的陪審團均裁定他罪成。
法官奧康奈爾 (Michael O’Connell) 在周五(11月29日)宣讀判詞時形容克拉克的罪行是「經過精心計算的」,又指他「設法將個人利益與社區利益混為一談。」
他形容克拉克背叛了社區的信任。
克拉克被判監六年兩個月,但在服刑三年九個月後將有資格獲得假釋。
而他 51 歲的兒子傑里米 (Jeremy) 亦因盜竊和虛假會計罪於同日被判監兩年零兩個月。但他的刑期會完全緩刑。
而陪審團相信傑里米克拉克由原住民組織竊取了近 24 萬(231,969 )元,以資助他父親的律師費。
他同時承認他曾錯誤地從聯邦政府獲取了 10,780 元的補助。
他因認罪而獲得擔保釋放令,法庭要求他在兩年內守行為。
若原住民和托勒斯島民需要支援,可聯絡 24/7 的危機支持熱線:13YARN (13 92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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