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出,航空公司在 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其顧客退款政策涉及「虛假或誤導性陳述」,違反澳洲消費者保障法例,判處公司罰款 200 萬元。
案情指,澳洲航空(Qantas)旗下之捷星航空公司向部份受航班取消或延誤而影響的乘客表示,顧客無權獲得退款,直接與消費者權益保障背道而馳。
有學者指出,事件只是航空公司誘騙乘客支付高昂費用的方法之一;其他剝削消費者的方式亦包括隱藏費用、附加費及「高額罰款」等。
蒙納殊大學航空業專家班伯教授(Prof Greg Bamber)表示,對法院判決及 ACCC(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公署)就個案採取行動,表示歡迎。
他表示,不少航空公司都致力尋找不同方法,盡量賺取乘客的一分一毫。其中,班伯教授指,航空公司對乘客手提行李重量施加限制,並對任何行李超重的乘客施以「罰款」,這是航空公司賺取額外收入的最主要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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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表示,航空公司亦在機票費用之上加收其他額外費,包括燃油費。他說:「當燃油價格上漲,(航空公司)很快就會提高附加費費用,但很多時這些附加費都有增無減。」
「當乘客使用信用咭訂票時,他們又不會錯過任何向消費者收取額外附加費的機會。」
班伯教授續指,航空公司又在乘客訂票時「建議」顧客購買一些他們根本無需要的出行保險及其他額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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