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稱駕照多次被盜用提名的司機 Yang Li向 SBS 中文表示,在2018 -2021年間,他11次被提名為交通罰款的肇事司機。然而,他表示自己根本不是事發當事人,而且涉事的車輛他亦從來沒有見過,更沒有開過。
他表示,首次收到提名罰款是在 2018 年1月15日,當時他已即時申訴,但遭駁回。
然而,提名者仍屢次提名他,更在他延長扣分期限後再以他資料作三次罰單提名,導致他因而被「停牌」,到了十月才能復牌。
在他一次駕車外出時,他更因此被警察攔截,被指停牌駕駛。他向警察說明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警察亦嘗試為他登上有關系統查看照片,亦明確表示從照片中可見,他不是造成罰款的司機。雖然如此,警察表示,目前有關情況不算犯罪,因此無法給予他更多幫助,讓他直接尋向Fines Victoria溝通。
Fines Victoria 更表示犯法不犯法不由他們去管,叫他直接跟警察報告。
他認為Fines Victoria 必須先做事,警察才能採取相應行動。
李先生表示,他已就此事多次向有關當局交涉,但他認為Fines Victoria 及警察都在「踢皮球」。
另外,他亦曾根據信件提出的車輛登記號向 Freedom of information 申請拿車主信息。但由於私隱關係,當局只能向他提供姓名,而非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
其中兩輛涉事車輛是登記在同一住宅,位於 Reservoir。李先生表示,曾先後三次就提名向Fines Victoria提出上訴,但三次亦被駁回拒絕。Fines Victoria提出的理由是,相信有關提名是由他或另一個人在他同意或知情的情況下進行。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Source: Supplied/ 李先生
李先生氣憤地向本台表示,他平日也要開車,怎麼可能在知情的情況下讓其他人不斷提名他,更讓自己被「停牌」。
Fines Victoria指出,若要撤銷有關提名,李先生需讓提名者向有關當局作出法定聲明( statutory declaration ) ,證明李先生在事發時並沒有駕駛有關車輛。
李先生激動地表示,這根本不合邏輯,更確切表明因為他並未有授權、甚至不認識提名者,根本無法找到此人。然而,在多次討論下,有關部門亦只提出同樣要求。
無奈又無力的李先生只能在提名者的姓名及涉事車輛登記號(REGO )的資料發布在社交媒體《小紅書》上,希望能憑著社交媒體的威力,找出累他陷入深淵的禍首。他表示,曾就此問題諮詢律師,得到的回覆是他仍在上訴期間,律師能做的與他基本相同。律師亦向他表示,李先生要在得出上訴結果後,向法院提出訴訟,律師才能介入處理。
李先生小紅書求助帖文 Source: Redbook/Rita
SBS 中文亦就此諮詢陶建文律師的意見。陶律師認同有關說法,但亦表示除了根據維州 1986 年《道路安全條例(Road Safety Act)》第 46H 條在地方法院就罰款提出上訴外,李先生亦有權就Fines Victoria提出可能不合理的要求,向維州調查專員公署(Victorian Ombudsman)作出申訴。
李先生在《小紅書》上的發文,引來不少網民關注與評論。雖然有網民質疑李先生並沒有把事件和盤托出,但有網民表示曾遇相同情況,支持李先生說法。
網民:
真的不是,我就是這樣,無緣無故收到 4 張,不是自己的車也不是自己開的。
網民質疑李先生陳述 Source: Redbook/ rita
我也遇到了,之前駕照被盜,被轉了兩次罰單還有一輛寶馬車,迫得我申請了新的駕照號碼…… Image Image
當被問及李先生是否有可能在不小心的情況下把駕照資料洩漏,李先生無奈表示,他過往曾是旅遊司機。由於職業需要,不同機構都擁有他駕照存檔。
他指,甚至部份客人有時亦會要求他出示駕照並取得副本,以確保在行程中可以得到保障。因此,他直言駕照資料洩漏是無從避免。
雖然李先生認為駕照資料洩漏極有可能,但亦有不少人質疑提名司機是否如此簡單,而且無須得到被提名者的確認。
根據維州發出的交通罰單頁面所示,提名過程十分簡單,只需填寫被提名者的姓名、地址,駕照號碼等在一般在駕照上就能讀取的信息。提名表格上亦要要求提名者簽署而並非被提名者簽署。
由於提名並不複雜,因此網絡上亦出現有關「買分」的方式,把違規罰款或懲罰轉嫁他人。李先生相信自己的案件不涉及「買分」行為,他表示在多次提名中均由兩位同姓「Guo」(譯音均為:郭)的人士提出。
曾有澳洲網站上出現代扣分帖文 Source: 某澳洲華人網站
雖然事件並未得出結論,但故意在提名聲明中提供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是違反1986 年《道路安全條例(Road Safety Act)》第 84BI 條,可能對個人處以最高9,000 元的罰款,並可能會被吊銷駕駛執照,或對團體處以最高 18,000 元的罰款。
而若有團體或個人透過提供虛假信息圖利,更涉及偽造文書、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
SBS 中文亦就此事向 Fines Victoria 查詢,該部門表示不能就獨立事件作出回應。而在維州律政和社區安全部的回應中,亦無就當局要求被提名者取證的事作出回應。
該部門發言人表示,如果被提名的司機在犯罪時沒有駕駛車輛,則應拒絕提名。然後當局就會將罰款重新發還給提交提名的人。
如果司機認為他們受到了不公平的罰款,或者他們有正當理由要求撤銷罰款,他們可以在 Fines Victoria 網站上請求重新考慮。維州司機有義務確保他們的地址詳細信息保持最新,以避免錯過與罰款相關的重要信件。
另外,司機可以使用他們的罰款或違規編號在 Fines Victoria 網站上下載超速或紅燈罰款的照片,以提供犯罪證據。
如果Fines Victoria 接受提名,罰款將發給被提名的司機。而對於某些罰款,需要在 28 天內提名司機以避免駕照被暫停。
類似事件不單在澳洲並不罕見,不少澳洲網民亦表示曾被無故提名,更需向當局出示工作編更表等不在場證明以推翻有關提名。
澳洲網民分享類似經歷 Source: Reddit/infringement_nomination_fraudu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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