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周五(7月 28日)就律師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令作出書面裁決,拒絕批出禁制令。
六月初(6月5日),香港律政司司長針對反修例示威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願榮光)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 4 項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以任何方式廣播、轉載、發佈或複製相關歌曲等。
有關申請亦引起澳洲人在海外播放《願榮光》時,會否觸發香港法規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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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任何人?】《願榮光》禁令能否在澳洲執行?
SBS Chinese
30/06/202312:28
昨日由高院作出拒絕批出禁令的裁決,亦令部分人士鬆一口氣。
高院法官陳健強指出,法庭須在社會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在應用《港區國安法》時尋求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及互補。考慮到禁制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律政司申請禁制的行為屬於穩健刑事司法制度下可予以懲處的刑事行為,經謹慎衡量後,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
現時《國安法》的刑罰可達到終身監禁,遠比藐視法庭刑罰嚴厲,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對根深蒂固的違法者而言,亦不太可能被額外的禁令阻嚇。陳健強
法官認為,強制執行禁制令時,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認同在考慮本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尤其是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即動機清白的人士或會害怕違反禁制令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因而選擇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
記協主席陳朗昇歡迎裁決,並同意判詞所指,現有刑事檢控程序足以處理,毋須另頒禁制令。他又認為是次判決反映政府運用公權力時必須小心,否則會導致「寒蟬效應」。
另外,在判詞中亦指出:「本禁令『針對全世界(contra mundum)』,否則無法禁止「將來有意圖透過傳播歌曲以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他稱,律政司一方亦在聆訊確認,禁令適用於所有身處香港的人士。
他指,根據一般做法,禁令只會對訴訟各方有約束力,但律政司所申請的「禁令」屬例外,其要求法庭行使特殊權力,批出針對所有身處香港之人士的禁制令,以此協助刑事法律。法官認為,禁令範圍「異常廣泛(the unusual breadth of the Injunction)」,同意「法庭之友」(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大律師何卓衡,以獨立身分協助法庭)一方所指,禁令會對港人造成潛在影響,強調為免無辜的第三方受影響,法庭須深思熟慮。
正於馬來西亞訪問的香港特首李家超回應高院裁決,指已要求律政司盡快研究判詞,政府會積極研究相關跟進工作。李重申政府申請禁令,僅針對危害國安的行為及犯罪人士。
本台已去信尋求香港新聞處置評,尚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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