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2021年拒絕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不服裁決,就定罪及刑罰提出終極上訴。
案件今日(1月8日)在終審法院展開聆訊,由5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陳兆愷負責審理。開庭前有約20名公眾人士在法院外排隊等候旁聽。
終審庭為4項議題批出上訴許可:控方須否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還是只需合理懷疑便可;被告在刑事檢控中質疑警方要求違憲時,應套用「同一人」測試還是只視乎涉案罪行條文;警方要求交出的文件,可否追溯至國安法實施前;控方大量文件有內容受遮蓋,是否損害公平審訊。
在台港媒《光傳媒》昨日發表鄒幸彤在獄中書寫的文稿,表達對案件的看法和感想。
她在文中指,3年4個月的法庭程序下來,控方都未能拿出證據,這說明「外國代理人」的真正意思是「警察相信你是代理人」。「控方的立論就是,他們不需要證明我們是外國代理人,也照樣能治我們的罪。」
她又形容,法庭內的輸贏已無關罪成與否,而是關乎法庭是否為當局的大話陪葬。「如果我們的目標仍是結束專政,建設⺠主,那持續去戳破權力的謊言,截斷他們力量的來源,就是我們必走之路。」
特區政府此前就鄒幸彤所涉案件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深得國際社會認同。
「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依法採取執法行動。律政司按《基本法》第63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所有檢控決定均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司法機關則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外交部駐港公署此前也曾批評鄒幸彤「長期以來逢中必反,持續危害國家安全,在還押期間仍不收手」,在網上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內容,「妄圖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仇恨,煽動網民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
SBS 中文堅守,以繁體中文及簡體中文提供公平、公正、準確的新聞報道及時事資訊。SBS 廣東話及 SBS 普通話均已為大眾服務超過 40 年。歡迎在每天早上 9 至 11 時透過收聽廣東話節目及在每天早上 7 至 9 時收聽普通話節目,或透過收聽直播、節目重溫及其他語音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