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四人被嚴重燒傷的墨爾本 Springvale 銀行縱火案,被告被判監 11 年。
24 歲來自緬甸的被告伊士蘭 (Nur Islam) 承認 16 項控罪,包括縱火和魯莽傷人。
當時銀行有 39 名顧客和職員,包括婦女、兒童和仍在手推車上的嬰兒。
法官斥被告行為令人作嘔
法官判案時稱,被告的行為令人震驚和作嘔,造成恐慌和危險,不能用常理度之。
法官判監 11 年,當中 7 年不准假釋。
案情指,被告因銀行卡問題無法提款,令他深受困擾。伊士蘭承認全部控罪,包括 1 宗縱火、4 宗魯莽導致他人嚴重受傷、11 宗魯莽導致他人受傷。
燒人燒自己
伊士蘭點火時連帶自己一同被燒傷,身體有六成皮膚燒傷,留院四個半月。
控方提交 12 名受害人陳述,其中一人臉部被燒傷,現在不敢照鏡;一些人則受驚,引發失眠和自殺傾向。
法庭獲悉,伊士蘭當天早上因未能提取款項,銀行有 3 名職員協助他重新設定銀行卡,最終經人手助他取得銀行戶口全部現金 442 元。
之後伊士蘭在街上遊蕩,拿了一個塑膠容器,到油站買了 11 公升汽油,當時油站職員以容器不當為由,制止他買更多汽油。
來自緬甸尋求庇護
伊士蘭兩度離開緬甸,2013 年抵達澳洲聖誕島尋求庇護,理由是他本人信仰伊斯蘭教,在信奉佛教的緬甸受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