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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教育廳兒童發展及服務主管凱耶斯 (Ann-Marie Hayes) 表示,新政僅將以往的建議變成政策。
凱耶斯表示,面對學校和家庭的查詢,有責任制定建基於法例的清晰指引:「學方知道應做甚麼,家長也預期校方可做甚麼。」
新政策底下,變性學生可:
1. 選擇自己認可的性別的人稱,即she、he 或they;
2. 選擇學校制服;
3. 選擇自己認可性別的休息室和宿舍;
4. 選擇自己認可性別的體育課;
5. 選擇自己認可性別的廁所。
新政策明示,規定學生穿著指定性別的制服,而制服有違學生的認可性別,將獨犯《反歧視法》。
凱耶斯強調,政策認可的學生性別,必須經過校方、家長和醫療專家的討論和證實。她又強調,男學生想假扮變性,然後睡在女性宿舍,絕無可能。
凱耶斯指,在實際操作上,校方「不大可能」作出違反家長意願的安排,除非子女年滿18歲,或者情況極端,如學生被斷定有自殺傾向。
凱耶斯表示,新政向全體學生宣示包容的重要:「特別是這一群體經常遭受欺凌和侮辱。」
「我們同時表明,教育廳不接受學校存在恐懼同性戀和恐懼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