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5月19日起,業主終止所有租屋類型租約必須提供「有效」理由,例如違反租屋協議、擬出售房產、重大翻修或拆除、業主或其家人搬入,以及房產將不再用作出租的情況,不遵守法律的業主將被罰款。
在合理不續租的情況下,通知期亦會加長,如果租約期限為6個月或更短,通知期限將增加到 60 天。超過6個月的租約需要提前 90 天發出通知。而在收到不續租通知後,找到新住處的租戶將能夠提前終止租約。
租屋人士也可以申請在出租房屋中飼養寵物,除非業主能提供具體原因,例如業主住在該房產或未遵守當地市政府法律,否則不得拒絕。如果房東沒有回覆,申請將在三星期內自動獲得批准。
此外,業主要將向戶提供新的免額外收費租金支付方式,例如直接銀行轉賬,以消除額外的租金費用。
新州政府表示,去年 10 月進行改革,確保不得向租戶收取背景調查費用,並將租金升幅限制為每年一次,法例的改變想創造一個更公平的租屋市場。
新州州長柯民思(Chris Minns)表示,這些變化讓租戶「讓房子成為家」。「租屋的人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而且他們租屋的時間更長」,「新州有超過 200 萬租戶和超過 60 萬名投資者,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做作出正確的大改變。」
他指,這些變化是透過與社區利益持份者,包括房東和租戶、投資者和動物福利團體協商後做出。「我們與房東、房客以及其他人士進行大約一年的對談,探討什麼是最好的方式,特別是對於可以繼續住在雪梨的年輕人來說。」
柯民思在電台節目中,進一步透露法律改革是在與租屋關注團體、業主、租戶協商並聽取「雙方」意見後進行。「我們確實認為已經取得正的平衡,聽取雙方意見,我們並沒有倉促實施法律」,「如果你把某人趕出去,你就得付4個星期的房租。」
新州住屋及無家可歸問題廳長傑克遜(Rose Jackson)指:「我們繼承的租賃制度,從來都不是為長期租戶而設計,改革開始為更公平的制度奠定新的基礎」,「住房保障不應該是一種特權,而應該是基本。」
「如果不解決租金問題,就無法解決住屋危機。這是邁向為新州數百萬租房人士提供真正穩定和安全的系統的重要一步。」
據新州政府稱,230 萬租屋者的生活將會變得更好。
今年稍後時間將推出進一步的租賃法改革,包括對租戶更強有力的隱私保護以及引入可轉移租賃按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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