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羈留船民政策「手尾長」,繼對上一次官司和解輸 9000 萬元後,澳洲移民部再面臨集體訴訟。
有律師行入稟聯邦法院,指一對尋求庇護者在澳洲達爾文生的孩子,自 2013 年 9 月起被在聖誕島上被羈留 480 天,屬不合法羈留。
律師行 Maurice Blackburn 提出的理據與這名孩子在澳洲出生無關,文件指政府一方面遲遲未有審批孩子的簽證申請,另一方面又未有說明會否將孩子轉至海外羈留,羈留目的不明確,因此無法律理據作出羈留。
律師行稱,及後官員一開始審批,孩子在 3 天內獲批過橋簽證,即其難民身份獲確認。
律師行表示,並非所有羈留都是違法,但「目的不明」的羈留個案都可能適合參與集體訴訟,估計人數達「數千人」。
律師行又指,他們發起集體訴訟的理據從未在庭上辯證過,相信對廣大尋求庇護者群體有深遠的影響。
上月聯邦政府與另一律師行庭外和解,向馬努斯島上近 2000 名尋求庇護者賠償近 7000 萬元,另加 2000 萬元訴訟費用,外界認為個案等同政府敗訴,只是避免在庭上承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