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在當地時間星期二(10月15日)復會後,隨即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
為了快速通過立法過程,該法案在「擱置辯論規則」下進行審議,意味不存在爭議,最後全院在限時辯論下,表決正式通過國會眾議院。
根據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的法案版本,美國總統在法案通過的180天內,及以後每年點名及制裁侵害香港人權與自由的人,包括凍結資產、禁止簽證及入境美國、和喪失申請移民資格等。
此外,美國國務卿需要每年評估香港民主發展的報告,以確定香港是否仍符合特殊待遇。
早前,香港網民在14日晚上發起「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大會指有超過13萬人參加。
然而,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對有公眾人士集會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法案表示遺憾,認為外國議會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香港有大批市民請願,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民主及人權法案》。)
Protesters want the 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to be passed by the US Congress Source: Chris McGrath/Getty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