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各界擔憂隱私和安全問題,衛生部長亨特(Greg Hunt)建議,提高濫用求診人士記錄的處罰。
被判犯不當使用「我的健康記錄」罪名成立的人,將面臨長達五年監禁刑期,最高罰款將增加超過一倍至$315,000。
而暴力的伴侶將被禁止獲得子女的記錄,使家庭暴力受害者得到更好的保障。
亨特將在今個月底聯邦國會復會時提出草案修訂。但預計有關修訂未能趕及自願退出「我的健康記錄」系統的截止日期,目前距離全澳居民可以選擇退出系統的限期( 11月15日)尚只有大約一星期。
這是有關「我的健康記錄」第二次重要修訂,聯邦政府早前於八月修訂規定,執法人員需要有法庭命令,才能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獲取及公開個人的健康信息,與目前澳洲電子醫療機關的政策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