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 3000 名嫁到澳洲的外籍婦女,因家暴獲發澳洲永久居留簽證。
《每日電訊報》報導,移民部在過去 5 年向 3083 名遭到丈夫以家庭暴力對待的外籍婦女,發出永居簽證。
報導稱,大部分獲永居簽證的受害人來自中國、菲律賓、印度和越南,均與澳洲籍男子結婚或同居。
- 中國 389 人
- 印度 363 人
- 越南 323 人
- 菲律賓 321 人
- 泰國 206 人
- 英國 200 人
- 黎巴嫩 130 人
- 斐濟 89 人
- 南韓 82 人
- 其他 980 人
發出永居簽證的決定必須基於家暴控罪、禁制令和法庭命令等。
虛假及誤導陳述駁回近千個申請
移民部基於虛假陳述,駁回 977 名婦女的申請。
報導稱,移民部曾就虛假陳述風險高的問題,向澳洲法律改革委員會表達關注。報導引述文件稱:「部分申請人為符合申請要求,誇大指控。」
移民部發言人接受《每日電訊報》訪問時稱,部分申請人因「虛假和誤導陳述」,或不符合健康和品格要求,申請被拒後遣返原居地。
政策原意為保護家暴婦女
現行規定要求,外籍人士須結婚或同居最少兩年,才可申請永居。
2012 年澳洲政府改例,容許遭受家暴的婦女在離異後申請永居,原意是避免婦女因害怕失去永居不敢舉報家暴罪行。
移民部將家暴定義為身心虐待和傷害、強迫性行為、禁錮和經濟剝削。
移民部同時會考慮醫生、學校、醫院、警方、援助中心和社工的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