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正在提出新的處罰措施,銀行界人士以及金融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如果涉及處理業務行為不當,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被判監禁長達十年。
內閣部長貝恩向九號電視台表示:「我們一直以來在採取必要及強硬行動,因為我們希望為消費者和小企業站出來。」
這個修訂建議是回應2016年工作小組報告。
而在這個星期,銀行及金融機構業不當行為成為全澳的頭條新聞。調查銀行業的皇家委員會聽證會獲悉,越來越多大金融機構業務上出現不道德以及違法行為。
政府將同意或原則上同意工作小組報告的全部50項建議,並將執行其中的30項建議。
修訂建議包括增加19項最嚴重的企業不當行為罪的最高刑罰,另外43項企業不當行罪的監禁刑罰,也會提高。
公司監管機構的權力也將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