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特赦條件之一,是僱主必須主動向當局投案,若是稅務局首先揭發僱主沒有替僱員供款,或是少供的話,則沒有特赦優惠,並會。另外,有問題的供款,應在 2018 年 5 月底之前。
但是批評者認為,這項立法,並沒有真正解決少支付僱員退休公積金的根本問題,況且,從這一次性的特赦所涉及的款項,預計只是整體的滄海一粟。
究竟在澳洲,少付比工人退休公積金的規模有多大呢?詳情請聽溫楚良的報導。
少付僱員公積金的僱主,現有六個月的特赦期限 Source: G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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