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美國電動車品牌特斯拉承諾、最快將於 2026 年推出自動駕駛的士車隊,澳洲國家交通局亦正在考慮制定自動駕駛汽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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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駕駛時代或快臨】專家憂澳洲法律未準備好
SBS Chinese
01/04/202515:52
但來自本地三大間學的研究人員、在名為《電腦法律與安全評論網》上發表的一篇文章卻發出了警告,認為澳洲仍缺乏就有關問題法律,將令法律陷入所謂的「司機困境」,呼籲進行法律改革,在自動駕駛汽車進入澳洲市場前解決有關問題。
研究員認為,目前部份地區將司機的法律定義、列為人類駕駛員,擔心:「若出現撞車意外,訴訟可能會引發曠日持久的爭論。」
新州律師陶建文(Clifford To)參與SBS廣東話節目【大眾論壇】環節時,亦認同這觀點,而他更認為目前全國各州及領地在涉及自動駕駛的法律上仍不足。
他表示:「現時的道路交通規例,都以規管司機行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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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D推閃充裝置每秒充2公里】Tesla恐被推落神壇?
SBS Chinese
24/03/202518:32
「若以新南威爾斯州道路規例 (Road Rules 2014)」作例子、根據規例的第16條規定,司機(driver)的意思仍是:『任何正在駕駛汽車的人類』。—即並不包括電腦。」
「當中的第297條亦規定:『所有司機在駕駛時,必須要對所駕駛的車輛維持有效控制』。」
陶建文律師解釋,目前法律上定義的司機,當坐上全自動駕駛的汽車時,到底是否仍被介定為是「司機」則仍然存疑,如果該該名人士並非司機,現時的交通規例就似乎不適用。
不過,陶律師亦指,若果是民事案件,法例列出涉及自動駕駛汽車的民事法負任要求。
「根據現時民事法例,特別在民事上的疏忽罪,已經要求任何產品生產商,在生產的時候要考慮任何合理地可期望的傷害,並且要盡量避免這些傷害。」
「否則,生產商就會觸犯民事疏忽罪。現時各地關於自動車的立法,都係以規管生產商的責任作大方向。」
「籠統而言,就係民事法會將以前司機的責任,交給生產商。」
而陶律師認為,要生產商負擔起交通意外的賠償責任將會引申出額外的成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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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銷量未如理想】政府責任還是其他因素?
SBS Chinese
13/01/202523:35
「不單會推高生產成本,連產品保險的成本都會大為增加。」
美國目前亦有針對首宗自動駕駛汽車致命事故進行訟訴。
在 2018 年,當一輛 Uber 測試車在美國亞利桑那州撞到一名行人。調查顯示,該汽車的人工智慧未能正確偵測行人。
雖然Uber 很快就從民事解決了此案。但當時監控系統的安全駕駛員、也因未有進行幹預而被指控過失殺人。
陶律師表示,相信案例日後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但他補充,一旦涉事的車輛並非完全是以自動駕駛,而需要由人參與,參與的人士一旦有疏忽,甚至因為疏忽而導致他人死亡,就會有民事或者刑事上的責任。
情況甚至會引伸至保險索償,以及生產商是否會想辦法將責任轉移等問題。
澳洲政府已經研究緊相關的刑事法例,陶律師相信有關爭議日後將是本地法律界長期角力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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