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包含了性侵犯内容。
关于心理健康状况是否意味着人们不必采取明确措施寻求性同意的争论,是新州对性侵犯法进行历史性改革的最后障碍。
该法律草案提出了“明确同意”的要求——这意味着人们必须说或做一些事情来确认他们的伴侣是否同意性活动,否则他们可能犯有性侵犯罪。
前线组织——澳大利亚强奸和家庭暴力服务机构(Rape &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s Australia)批评该法案中针对患有精神疾病或认知障碍者例外的情况,并警告说该法案过于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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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性同意改革离成为法律更近一步
该法案称,如果被控性侵犯的人当时患有认知或心理健康障碍,并且这是未能获得性同意的原因,则明确性同意要求不适用。
但是他们仍然必须相信对方是同意的。
首席执行官海莉·福斯特(Hayley Foster)本周写信给国会议员表示,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该部分将被用作“被告人的漏洞,以避免被要求采取措施获得明确性同意”。其他组织,包括新州家庭暴力、ACON组织和老年妇女网络(Older Women's Network),也签署了这封信。
福斯特女士告诉AAP,她很惊讶地看到该法案没有要求被告证明他们有“严重的认知障碍”才属于例外。
她说,刑事司法系统已经为有心理健康问题的人提供了保护。
福斯特女士说:“对于被指控性侵犯的人,不应有比(有)其他罪行的人获得额外保护措施。”
司法部长马克·斯皮克曼 (Mark Speakman) 周四晚间表示,这些定义是由法医心理健康专家制定的,与其他刑法一致。
斯皮克曼先生说:“这不是一张‘免罪出狱’的通行证——如果案件的所有要素都被排除在合理怀疑之外,那么有认知障碍或精神健康障碍的罪犯仍然可以被定罪。”
工党、绿党和一国党正在推动对例外情况的修改,这将于周五在上议院进行辩论。
绿党的一份修正案将调整该法案,规定心理健康状况必须是未能征求性同意的“唯一原因”——而不是“其中的一个原因”。而工党则希望心理健康状况是一个“重大的原因”。
如果一国党的设想实现,那么一个人就必须证明他们有“严重”的认知障碍,才能属于例外。
无论修正案的辩论如何解决,该法案的通过几乎是肯定的。
这项历时多年的历史性改革得到了政府、工党、绿党和其他小党的支持。
此前,维州政府上周宣布将对该州的《刑法》进行了类似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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