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人为结束他人生命的行为,安乐死从来都备受争议。支持者认为安乐死是减轻患者病痛的医疗干预,反对者则认为,结束他人性命与医学治疗的目的相背离,是一种犯罪。
荷兰被普遍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国家。荷兰议会于2001年11月29日通过安乐死法令,并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哥伦比亚以及美国多个州也承认安乐死合法化。安乐死目前在澳大利亚属于非法,但澳大利亚的北领地地区曾早于荷兰为安乐死立法。1995年6月16日,澳大利亚北领地议会通过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法”,批准实行符合特定条件的安乐死。尽管遭到当地医学会的反对,这项法律还是在1996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不过9个月后,联邦参议院宣布废除“安乐死法”, 安乐死在澳大利亚重新成为非法行为。
安乐死合法化国家/地区 Source: news lens
欧洲各国对安乐死的态度 Source: news lens
但安乐死合法化问题在澳大利亚的讨论始终没有停息过。2009年,发生在西澳的一起四肢瘫痪者要求饿死自己的判决案在当时引发了热议。
当事人罗西特在2004年遭遇车祸,但在2008年两次从病床上掉下来,致使四肢都不能动弹,只能靠输液维持生命。他希望拒绝进食,然后吃止疼片让自己昏昏欲睡,看着电视机等待死亡的到来。但看护者没有采纳他的建议,继续给他喂食。在此案提交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罗西特不是患了致命的病症或者濒临死亡,虽然他失去了夺去自己生命的能力,但他的智力仍很清楚,可以做出“理智”的决定,因此,如果他拒绝进食,护理人员就“不可以合法地继续”给他喂食,而之后也不会为其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的这一裁决在医学界引发争议。澳大利亚医疗协会认为,这不是一个结束病人生命的裁决,而是撤销治疗。法院对这一单一案件的判决并不意味着安乐死的合法化。
2013年,全球知名号称“死亡医生”的澳大利亚医师尼什克在南澳阿德莱德成立了全澳首个安乐死咨询诊所,为民众提供获取临终服务信息,但不提供安乐死服务或设备。
2016年6月9日,维多利亚州一个跨党委员会法律与社会事务委员会向州政府提交了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报告,建议维州政府批准安乐死合法化,让那些身患重病或绝症的人群能够更有尊严地死去。报告建议,年满18周岁,心智健全的患者,如病情严重、无法治愈、病痛难忍,在患者完全出于自愿,并三次,且包括一次书面提出执行安乐死请求的前提下,执行安乐死将被视为合法。
2015年美国对安乐死态度民调 Source: news lens
维州州长安德鲁斯是一位天主教徒。虽然其信奉的教义反对安乐死,但他坦言,长期受癌症折磨的父亲在今年4月去世的经历改变了他个人看待安乐死的立场。
维州政府将准备接受这一建议报告,并计划在2017年进行“良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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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州明年或允许安乐死 将成全澳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