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州 Palm Cove一名房地產經紀因為在未得客戶的授權情況下,向客戶收取多項費用,包括:Wifi 安裝費用,被法庭判罰。
上周五在凱恩斯地方法院,指該經紀被公平交易辦公室(Office of Fair Trading,OFT)提出在未有批准的情況下,在多個物業上扣除不同明目的費用與開支的指控。
該間涉事經紀公司在庭上承認兩項控罪,包括信託帳戶罪行及未經授權的開支。
斯特朗曼(Jocelyn Anne Strangma)和Jokima Pty Ltd總被罰款8500澳元,並勒令斯特朗曼退還4894.69澳元給那些被錯誤收取費用的客戶。
該公司及地產經紀被指控共同違反了12 項法規,包括2014年財產職業法和2014年代理人財務管理法。
雪梨律師陶建文(Clifford)向 SBS 廣東話表示,地產經紀的信託帳戶與律師的信託帳戶一樣,受到非常嚴格的監管。
「所有存入信託帳戶的資金都屬於經紀人的客戶。它們並不屬於經紀人。」
他表示,以《2002年財產和股票代理人法》(新州)的第86(1)條規定,所有提款必須經客戶授權。如果經紀人未按其客戶的「指示」支付錢款,經紀已違反了法律。
而每個州可能亦有不同的信託帳戶賠償基金。在新州,稱為「物業服務賠償基金」。通過這個基金,因經紀人侵佔信託資金而受害的受害人可能獲得賠償。在州,每項索賠的最高賠償金額為50萬澳元。
其他州份或領地的情況或有不同,具體請向所在地方專業法律人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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