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公司 Telstra 宣佈為 42,000 個客戶作出賠償,以回應全國寬頻網絡網速過慢的批評。
該公司旗下 Telstra 及 Belong 品牌的全國寬頻網絡客戶,假如在 2015 年 9 月至本年 11 月簽訂服務合約,便有機會獲得賠償。
Telstra 公司承認,公司提供的全國寬頻網絡的網速,與公司廣告中聲稱的網速有出入,承認違反消費者保障法例。
受影響的客戶將可以免費終止合約並獲得退款、轉換至另一個服務合約並獲得退款,甚或留在現有的網絡服務。
早前,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公署的一項調查顯示,該公司的客戶均未能享受廣告中聲稱的最高網速,同時亦未能享用較低標準服務計劃的最高網速。
競爭及消費者公署主席西姆斯(Rod Sims)表示,Telstra 的顧客一直支付高昂的費用以求更優質的上網服務,但服務實際上達不到理想的網速要求。
事實上,Telstra 是向競爭及消費者公署主動提出有關服務不達標的問題;西姆斯表示對此表示欣慰。
但他同時強調,相信有關問題並非 Telstra 的個別問題,其他電訊服務供應商的服務亦出現相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