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剋扣工資列刑事罪:可判監十年罰款廿萬

維州引入新法例,將僱主有意少付工資的行為列為刑事罪,成為全國第一個州分實施所謂「盜取工資法」。

wage theft

Migrant workers often exploited by being paid below minimum wage rates. Source: SBS

法例稱為《2020 年盜取工資法》(Wage Theft Act 2020),星期四(7 月 1 日)正式生效。新法例下,僱主刻意剝削員工工時、不誠實地扣起僱員應得的福利或補償、或未能妥善保存僱員應得福利的紀錄以獲取財政利益,即屬觸犯刑事罪行。

一經定罪,個人最高可被判處十年監禁或 198,264 澳元罰款,而公司則可被判最高 991,320 澳元罰款。

維州工會聯會秘書希拉卡里(Luke Hilakari)對新法例表示歡迎。

希拉卡里說:「這個可能又是國家的首創。澳洲有優良的歷史,尤其是維州帶領勞工改革。我們是全球首先引入八小時工作天。今次只是再次帶領全球承認:當一個人上班,就應該獲得每小時工作應得的工資。」
法案由維州工黨政府於 2020 年 3 月提出,旨在解決影響企業及員工的常見工資剝削問題。法案列出各種刑事罪行行為,並建議維州設立一個工資監管局,以調查及起訴工資盜竊的行為。法案最終在 2020 年 6 月 16 日獲得通過,2021 年 7 月 1 日實施,並無追溯期。

根據國際律師事務所 Baker McKenzie 的概述,被列為刑事罪行的剝削工資行為包括:

  • 不誠實地扣起僱員部份或全部應得的工資或補償;
  • 偽造或篡改僱員應得工資或補償的紀錄,以令僱主或其他人獲得經濟利益,或隱瞞此前獲得的經濟利益;
  • 未有保留僱員應得工資或補償的紀錄,以令僱主或其他人獲得經濟利益,或隱瞞此前獲得的經濟利益。
而所謂「僱員應得工資或補償」(employee entitlement),即根據相關法律、合約或協議(以較高者為準),公司需要向僱員提供的任何金錢或福利,包括但不限於工資或薪金、津貼、有薪假期、用膳休息時間或公積金供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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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1 July 2021 11:53am
Updated 12 August 2022 3:05pm
By Winmas Yu, Jennifer Mok, Jojo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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