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講解】新州電動滑板車將合法化 合法年齡及時速限制是否合理?

ELECTRIC SCOOTER BIKE STOCK

電動滑板車的駕駛者必須始終佩戴合資格的頭盔。 Credit: JAMES ROSS/AAPIMAGE

目前在新州,除幾個市議會地區進行試驗計劃外,使用電動滑板車(E-Scooter)均屬違法。



新州政府去年10月28日宣佈,將會制定新的《電子短途出行行動計劃》(E-micromobility Action Plan)以實現電動滑板車的合法化和安全使用,而剛剛星期二(5月13日)當局就把相關計劃提交議會。

根據這項計劃,16歲或以上人士在州內將可以合法使用電動滑板車,使用範圍包括共享道路及單車徑,但在行人路上仍然禁止行駛。計劃亦包括使用時速,在共享道路時速10至20公里,而時速高達50公里的道路上,時速限制為20公里。

新州道路廳長艾奇森(Jenny Aitchison)表示,估計目前全州有大約135萬部電動微型移動工具,其中接近一半是用來接駁公共交通。當局指,電動滑板車可以在商店售賣卻不被允許在路上行駛,有「監管盲點」,而新的計劃可有助增加電子短途出行,以連接火車站、地鐵站、輕軌站等,減少民眾為了短途出行而要開車和尋找停車位的需要。

今集《大眾論壇》,想知道大家日常有無使用電動微型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的習慣? 是否支持你所屬的社區將電動滑板車合法化?又覺得對道路使用者會否構成危險?

我們請來新州律師陶建文Clifford,講解一下相關法例,包括今次的計劃當中提到的33項建議、使用合法年齡以及時速限制是否合理等。

現時有多少公眾知道新州禁止使用電動滑板車?而現時對相關法例的教育足夠嗎?

亦有作為汽車駕駛者的聽眾,分享在道路上親身遇見、跟大家息息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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