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百寶箱】安樂死與臨終關懷

Eutan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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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上議院通過安樂死草案,現將議案交由下議院審理。事實上安樂死多年來不斷受社會廣泛討論,但臨終關懷卻未受社會廣泛討論。余睿章在今集「時事百寶箱」為大家解釋維州安樂死的新法例,以及與臨終關懷的關係。


雖然新州州議會在個多星期前,以一票之差否決了安樂死合法化的草案,但維州上議院則經過馬拉松式的辯論,在上星期三終於以22票支持、18票反對的情況下,三讀通過,並將議案交由下議院確認修訂的內容。法案最終得以通過的話,維州最早可在2019年年中推行新法例,有望因此成為澳洲首個能合法進行安樂死的州份。
州長安德鲁斯稱讚,上議院通過的草案,是全世界最保守、最謹慎、最安全的安樂死法案。他說,在此保障下,人們的選擇應當得到支持。根據草案,只有患有嚴重末期絕症,病痛達到難以忍受、無法緩解之級別,並被醫生判定只有不多於六個月壽命的18歲以上維州公民或永久性居民,方有資格要求安樂死。同時,申請人亦必須具備健全的心智以及合理的決策能力,且處於頭腦清醒及不受人為脅逼的狀態。引誘他人申請安樂死可能面臨最高五年監禁及巨額罰款。假如醫生向病人建議安樂死,亦可能面臨行為不當的調查。

在操作流程方面,申請安樂死的病人必須首先提出口頭申請,然後再提交兩次書面申請,陳述自己死亡的意願,之後還需要進行一次口頭確認。安樂死的申請必須得到兩名擁有至少五年行醫經驗的醫生進行評估,包括至少一名專科醫生。此外,所有申請亦需要得到維州衛生廳的批准,同時所有操作流程將由一個安樂死評估委員會進行監督。申請獲得批准後,病人將獲發致命藥物,而藥物必須由病人自行保管及使用;只有病人在生理上無法保管致命藥物的情況下,醫生才被允許代替病人保管藥物。違反自行保管藥物的規定者,可能會面臨終身監禁。

目前,僅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及哥倫比亞已將自願安樂死合法化,而瑞士、加拿大、芬蘭、德國及美國的六個州份則開放「協助病人自殺」,即允許醫護人員提供致命藥物予病患者,但一定要病人自行動手服用或注射。事實上,關於安樂死合法化的爭論亦從來沒有停止,支持及反對的人士針鋒相對、各不相讓。支持者認為安樂死能幫助絕望的病人脫離痛苦,是人類邁向文明及道德進步的一場革命,亦是對將要逝去病人的一種終極關懷;而否認這種選擇的權利,是對個人自主權這一基本人權的侵犯。但反對者則堅持認為,安樂死是一種惡意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更加會導致非絕症自殺甚至謀殺事件的個案迅速上升。他們認為,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幫助患者擺脫病痛,而非幫助病人死亡;安樂死根本是與醫學治療的目的相違背。

面對爭議,有專家指出,對於患上末期病患的病者而言,與其在是否可以安樂死的話題上爭論不休,倒不如推廣更容易被接受的臨終關懷。所謂「臨終關懷」,便是致力於減少臨終病人生理和心裡的痛苦和不安、提高病人的生命質素、維護臨終病人的尊嚴,讓他們安祥、寧靜甚至愉快地告別。接受臨終關懷的病人可在自然氣氛中逐步接受及平靜地死亡。臨終關懷既不違反倫理,同時亦避免安樂死所可能出現的困境。在美國,患者在接受臨終關懷前,都需要經過非常嚴格的醫學倫理學審查,之後的治療方案便會從疾病治療轉為增加舒適度及減輕痛苦的臨終關懷治療,以讓患者盡可能在無痛苦的狀態下平靜離世。

然而,和普通醫療相比,現時臨終關懷並未得到社會足夠的關注及重視。有業內人士擔心,隨著安樂死合法化,本來已得不到關注的臨終關懷更受社會忽視,而醫學界對於臨終關懷的研究及投資亦隨之大幅下降,甚至逐步放棄相關研究。臨終關懷符合倫理學原則,能夠讓病人盡可能減少所承受的折磨,同時亦避免了圍繞安樂死的種種爭議及憂慮。世界各地(包括澳洲)的臨終關懷機構均表示,緩解病人痛苦的著眼點不應是改變法律、為安樂死進行合法化,而是應該改善臨終關懷護理的標準,包括加強人員培訓和資源配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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