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y Belfort 在社交平台表示,她上周回到家時發現她居所附近的街道已滿泊汽車。
她在四周尋找車位,發現剩下的空位都離家十分遠後,她決定把汽車停泊在另一輛車後面的一個小地方。
不料,她在翌日早上發現汽車的擋風玻璃上已有一張巨額罰單在等待著她。
該罰單是在 5月5日早上9時37分發出,她認為此罰款並不合理。
Elly Belfort 和澳媒表示,懷疑鄰居向有關部門作出投訴,因為就在兩星期前,鄰居因為不滿她把車停在他們的車道(Driveway)上而發生爭執。
而在數周前,她的鄰居開始對她大喊大叫,更表示她如何指望他們開車離開由 Elly 擋住的車道。雖然她在上周四收到了罰款通知,但她卻認為自己並沒有「擋住」鄰居的車道,並在社交媒體上尋求網民的意見。
Source: Facebook/Elly
網民反應不一,但普遍支持 Elly Belfort 尋求上訴的做法。
Elly Belfort 表示自己會對這一決定提出上訴,但對會調整不抱很大希望。
內西區市議會一位發言人證實,他們已經收到了她的上訴,但堅稱 Elly 確診違反了道路規則,因為車輛的任何部分都不應在車道上或車道對面(包括倒車)。
市議會已審查了該情況,並將原來的罰款改為警告。
但到底各州的停車規例是如何?對停在路上又或是車道附近有甚麼明確規定?SBS 中文為各位作出整理:
新州:不能將車停在「車道上或車道對面(逆線)」,但如果要上車或下車,或者接載他人,可以停在那裡兩分鐘。
維州:與新州大致相同。
南澳:法律規定車道的合法停車是距離「入口、出口、巷道、車道、十字路口或其他車輛通道」1.8 米。
西澳:司機不得在車輛的任何部分位於路徑前面,處於阻礙車輛或行人進出該路徑的位置停車。
昆州:與西澳基本相同。
塔州:不得停在自己或他人的車道上,或停泊在離車道太近以致阻礙車輛進出的地方。
北領地:不得停在行人道上、阻塞車道或停在黃邊線上。
除了南澳在有關規例上有明確的界定,其他各州有關的界定均難以作出極其「客觀」的判決,因此各位在司機在停車時亦多作考慮,以免收到意外「禮物」。
另外,提醒各位各州在停車方面亦有不少易於忽略的限制,如新州禁止在郵筒 3 米範圍內停車,大家切記有機會前往各州路局網站溫故知新。
Source: 新州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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