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工作調查專員署 (Fair Work Ombudsman) 昨日(12月12日)發佈指,雪梨大學與署方簽署法律效力的承諾書 (Enforceable Undertaking;EU),支付超過2,300萬元,包含退休金和利息,向14,727名薪資不足的員工進行補償。
根據承諾書,雪梨大學還將向聯邦政府綜合收入基金支付60萬元的「懺悔金」(contrition payment),並實施一系列措施,防止未來違反工作場所法律。
公署的審計發現,2014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雪梨大學共拖欠現任及前任的臨時和永久員工薪資及各項應得權益超過1,900萬元,另需支付320萬元的利息和近95萬元的公積金。目前該校已補發2,049萬元。
校方承認,根據以往的企業協議,員工的多項福利被拖欠,包括基本工資、臨時工最低聘用期薪酬、休假薪酬(含補貼)、加班費(含餐費和「時間外工作代替休假」權益)、輪班補貼、更高職責津貼以及閱卷和輔導費等。
校方也承認在記錄保存上有違規疏漏,未能妥善記錄工資、工作時間、津貼、加班費、加班時間等資訊。
本次欠薪問題涉及雪梨大學所有五個學院、三所學校以及新州所有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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