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置業計劃」或稱為「業權共享計劃」,是由政府撥出一定比例資金,提供給準業主共同置業,並希望透過此方式,令澳洲中低收入的居民盡快置業入市。
聯邦政府會連續四年、每年向約一萬名合資格準業主提供最高達到四成的置業資金,按照計劃,買家則要與政府共同擁有業權。
政府的這項新計劃將會適用於首次置業以外的人士,申請人若在過去曾經擁有任何物業,只要他們現在並沒有持有物業,都可以申請參與該計劃。但利用計劃購買的物業只能作自住的用途。
申請計劃的其他條件:
-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
- 必須是澳洲公民;
- 個人年收入不能高於90,000元、配偶或伴侶申請人年收入不能高於120,000元;
- 計劃申請人需要接受財務能力測試,以要了是否需要計劃的幫助置業。
另外,計劃之下,如果買家買全新樓,政府可以提供高達物業價值的40%資金,二手樓方面買家則可獲得最高30%的物業價格資助。
按計劃購買的物業,業主只能透過澳洲住房局批准的貸款機構申請按揭,但買家申請成功後,不用向政府交任何租金等費用,只需要就自己持有資產份額比例的該部份按揭、進行供款。
日後業主若要售賣物業,就需按照政府的業權比例,向政府歸還該部份獲利。
例如,如果政府擁有計劃內物業的30%業權,業主於出售物業之後要向政府交還等於三成的利得收益。
工黨表示,新計劃最高可以向申請人提供38 萬的資金,但具體金額則取決於每間物業的實際價格。
前房屋部長科蓮絲(Julie Collins)曾經於去年,在計劃的聲明中提到:「新計劃可以幫助符合資格的新業主,每月省到幾百元的按揭供款。」
計劃不限於購買獨立屋、聯排別墅(Town House)和公寓(Apartment 或 Unit),但由於各個地區設有不同的價格上限,所以實際援助資金、仍取決於申請人所在的州或領地。
物業買賣公司PRD的首席經濟分析員馬爾迪亞斯莫(Diaswati Mardiasmo)向澳洲廣播公司表示:「計劃設定價格上限,變相亦限制申請人只可進入某一類特定的市場。」
「例如,雪梨各住宅區內目前只大約10%的獨立屋仍不超過95萬的上限,但就有大約佔市場的30%至35%的物業—主要為公寓,不超過此上限。」
馬爾迪亞斯莫亦指,相反,布里斯本及墨爾本的市區及鄉鎮則分別約有50%及45%的物業,並未超過兩地70萬及85萬的上限。
馬爾迪亞斯莫亦提醒有意申請「幫助置業計劃」的人士,要留意計劃中嘅一啲細節,以確保申請不會受阻:
- 如果申請人已經申請了州及領地政府提供的類似計劃,就不能參與「幫助置業計劃」;
- 如果申請人以計劃買「樓花」,必須確保物業能在與政府簽訂合同後的24 個月內完工,否則政府有權終止合同;
- 聯邦政府每年都會重新計算計劃的各項參數,即如果申請人的物業或收入出現變化,政府可能會調整其持有的業權分額,甚至終止合同。
如果政府終止的合同,申請人將只有 90 天去償還政府的業權分額。政府亦有權,根據物業的增長潛力、和安全等因素、去否決同申請人簽定合約。
聯邦國會很快進入休會期,並將要在今明兩日繼續就過百項議案進行辯論,包括青少年社交媒體禁令和移民法的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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