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永久居民如果没有在一年内居住满200天,则需缴纳其所拥有房产的土地税附加费(Land tax surcharge)。
如果收到了土地税附加费账单,永久居民可以申诉吗?为了避免以后再有附加费账单,应该满足什么样的居住条件呢?联名房产的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永久居民的情况呢?投资房怎么算?
在接受SBS普通话采访时,Proficient Accounting会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Rich Li分享他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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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永久居民收到土地税附加费账单怎么办?如何避免后续账单?
SBS Chinese
06/05/202407:31
税务知识复杂,税法因人而异,受访嘉宾见解只提供一般性税务信息,嘉宾的解答仅为其对税务知识的个人了解,仅供您参考。